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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镇最低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租赁住房或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或对承租的公有住房给予租金减免。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限价房,是指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
宁海县住房保障中心隶属于宁海县建设局,属事业单位,负责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单位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5号建设局大院内南楼三层,现有职工29人,下设综合科、审核科、管理科三个科室,单位职责如下 :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住房保障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 根据本县国民经济与住房建设使用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组织编制我县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
三、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做好有关法规、文件汇编。
四、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咨询、受理、审核、销售、补贴工作。
五、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售后监管工作。建立检查制度和核查机制,对保障性住房售后定期、不定期核查并处理。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回购或补交差款工作。
六、 负责本单位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工作。
七、 负责小区(物业)管理(自管房租赁)、工程及有关协调工作。
八、 负责本县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核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准确、高效。
九、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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