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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特区检察机关由此诞生。
二十多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随着深圳特区的繁荣昌盛不断发展壮大,己由原来的市院发展到目前市院和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个区院,检察队伍也由最初的13人发展到1030人,其中研究生86人,本科毕业生660人,大专毕业生211人。市院内设政治部(含干部处、组织教育处)、反贪局(含综合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案件协查处)、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渎职侵权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控告检察处(举报中心)、申诉检察处(刑事赔偿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共20个部门,直属行政单位1个(法警支队),直属事业单位3个(机关服务中心、司法会计鉴定中心、侦查技术训练基地)。全市现有检察干警编制1195名,市院编制389名,干警362人
二十多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扬特区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结合特区实际,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和探索。从1988年3月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挂牌,到1996年8月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咨询委员会的成立,从“科技强检”口号的提出,到完成声纹鉴定技术攻关任务,深圳市检察机关屡次创下全国第一。在中共深圳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深圳市人大的监督和深圳市政府的支持下,深圳市检察机关勇立潮头,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不断加强基层院建设,推出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所辖六个区院全部跨入“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的行列,其中龙岗、宝安两院还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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