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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保险是由保险机构为水产养殖者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1]。其中,水产养殖是指利用海洋水域、滩涂和内陆水域中的可养面积,对鱼、虾、蟹、贝、藻类及其它水生经济动植物进1、保险责任一般分为死亡责任和流失责任两大类。死亡责任是指由于缺氧、疾病、他人投毒等灾害事故造成的水产品死亡;流失责任是指由于台风、龙卷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鱼塘、虾池的堤坝倒塌所引起的水产品流失。
2、保险期限要根据不同保险标的的养殖周期和不同地域气候条件分别确定。
3、保险金额一般以承保的水面面积作为承保单位来确定,包括保成本和保产值两种方法。保成本是按保险标的在收获时投入的成本作为最高保险金额;保产量是以市场价格或产品的销售价与产量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一般只保50%~70%。
4、保险费率的确定主要考虑保险标的的损失率,一次性最大的损失程度以及承保责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
5、保成本的赔偿,根据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不同时期投入的成本不同,按条款规定的不同赔付标准计算赔偿,残值从赔款中扣除;保产值的赔偿,按照实际损失和投保成数赔付,并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残值从赔款中扣除。
水产养殖保险是指对利用水域进行人工养殖的水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从水产养殖的水域环境条件来分,主要有淡水养殖保险和海水养殖保险两大类。
1. 淡水养殖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有鱼、河蚌、珍珠等。淡水养殖保险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或非人为因素造成意外事故所致保险标的的死亡,对因疾病引起的死亡一般不予承保。
2. 海水养殖保险。海水养殖保险是指为利用海水资源进行人工养殖者提供的一种保险。目前,开办的海水养殖保险有对虾养殖保险、扇贝养殖保险等。海水养殖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的浅海和滩涂,因此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台风、海啸、异常海潮、海水淡化或海水污染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流失或死亡。海水养殖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流失、缺氧浮头死亡等,对疾病、死亡风险一般需特约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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