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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党政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佛机编[2011]49号)及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级党政机构和镇(街道)机构的实施意见》(明机编[2011]19号)》精神,修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劳动就业和维权、社会保险等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和办法及管理监督;负责全区劳动就业和维权、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综合开发人才资源措施,负责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国外人才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智力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归口管理各类培训项目、派遣出国研修生和外国专家工作,安置出国留学学成归来人员。负责对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和评选活动等。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建站及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
做好企业劳动年审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对企业工资和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五)负责全区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技能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转业培训、在岗职工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六)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监察和劳动年审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办事机构雇请劳务人员工作;负责劳动领域涉外业务与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