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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茂名市律师协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茂名市执业律师实行管理。茂名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97年,1997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1997年至1998年律师协会领导由司法行政官员和部分执业律师担任,为了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1999年开始由社会执业律师担任协会领导。2001年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2004年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2008年召开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2012召开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目前,茂名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38家(其中合伙所11家,国资所12家,个人所1家,公职所7家,法援处7家),个人会员200多名。
茂名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17人组成,经茂名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17名理事全部是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产生。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
茂名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为律师协会常设监督机构,由1名总监事、4名副总监事、4名监事组成,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受市司法局监督、指导。
茂名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是在茂名市司法局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茂名市律师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对茂名市司法局党委负责。
茂名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茂名市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律师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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