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楚雄州,楚雄州纪委,楚雄州监察局,彝族,楚雄州网络反腐中心,网上信访" 中共楚雄州纪委与楚雄州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州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州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处理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清正廉洁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负责党纪政纪有关制度、规定的研究、制定;配合立法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制定有关行政规章;结合边疆特点和州情,做好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七)调查研究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纠正或修改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州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州级各部门、各县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及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出)各部门的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的领导干部人选并提出任免职务的意见;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