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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是中山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从事全市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地质勘查、房产、矿产资源管理、监察和违法用地处理等相关业务。其内设机构主要有规划科、矿产科、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拆迁办和法规科等相关业务科室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的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房产、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监督实施,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5、统一管理城乡地籍、房籍;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房籍调查、土地房产统计和动态监 测;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发证、城乡地籍、房籍管理等工作。
6、负责对土地、房产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土地收购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7、负责采矿许可证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依法实施地质勘行业管理,审核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8、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保护地质环境。
9、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 测绘和其他有关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报批;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 发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10、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提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认定。
11、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房地产市场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管理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13、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