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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负责全市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监测、分析运行态势,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企业技改贷款贴息、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督促检查全市重点企业技改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九、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按分工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拟订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承担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企业减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协助推进国家、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电力、成品油、煤炭等供应。协调处理电力、成品油和煤炭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对省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保障服务,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船舶(渔业船舶除外)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国际公约的有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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