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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公安局是昭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四、组织指导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消防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和信息通信保障。
十二、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昭通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进行领导和指挥。
十三、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