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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7号,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研究室、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等16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审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重大涉外的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判决、裁定;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调研工作;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近年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改革、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昭通市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
【法院审判】立足审判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击制裁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和监督、支持、促进依法行政。为维护昭通市的社会稳定,协调经济发展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出了较大的努力,为建设“平安昭通”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队伍建设】全市法院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大事来抓,根据上级法院和省委、市委要求,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审判纪律和工作作风有了改进,政治热情和精神风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
【法院改革】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价值取向,不断推进和深化法院改革:在立案环节,为了让公正从立案开始,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进入诉讼环节后,普遍推行了排期开庭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超审限情况发生。自我加压,在诉讼法规定审限内,缩短办案周期,实行双审限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审判质量方面,实行案件质量评查,以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提高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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