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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震局的主要职能有:
(一)根据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组织制定我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我市地震趋势意见;建设和管理我市地震监测站、群测群防网点和地震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承担市政府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
(五)管理重要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参加重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会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负责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任务登记;负责重要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认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交流。
(八)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九)指导各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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