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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同时监督指导楚雄州辖区内的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10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楚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路,审判综合大楼于1999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设有大法庭1个,中法庭2个,小法庭8个,配有临时羁押室、检察官、律师休息室、群众来访接待室、立案大厅、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党组会议室、院务会议室、新闻发布厅、法官培训教室、党建活动室、职工食堂、资料室及局域网管理系统、安检门、电子监控等设施,保障了日常审判工作的需要,其威严庄重的外观成为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个标志性建筑。
中院现有在职干警131人,女性37人,少数民族干警32人,其中:公务员109人,工勤人员5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合同制法警察12人。在职干警中具有研究生文化3人,大学文化86人,大专文化26人,中专及以下文化16人。全院在职干警中有中共党员87人,2006年11月成立中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下设6个党支部,其中在职党支部4个(81人)、离退休党支部2个(38人)。
中院内设16个职能机构和州纪委派驻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的职能机构是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裁判庭、监督协调委托保全科、综合科三个副科级机构)、研究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新闻宣传信息资料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还设有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
楚雄中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和谐法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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