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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局成立于1950年11月15日,它既是云南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州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红河州气象局承担本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州13个县市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51人,离退休干部职工108人。在职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100人(本科学历35人);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69人;州局机关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业务科技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直属事业单位7个: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雷电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观象台、财务核算中心;下辖12个县(市)气象局:个旧、开远、弥勒、泸西、建水、石屏、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红河。
多年来,我局全面实施“科教兴气象”战略,结合部门特点,集中人才优势,大力展气象现代化建设。通过科研攻关和气象现代化建设,全州重要天气、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局将以“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履行好政府赋予气象的社会职能,继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成果,建设完善“一流人才、一流台站、一流设备、一流技术”四个一流现代化气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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